GIS交接試驗質量控制措施及檢驗標準
質量控制措施及檢驗標準
質量控制措施
測量主回路的導電電阻值,宜采用電流不小于100A的直流壓降法。測試結果,不應超過產品技術條件規定值的1.2倍。
主回路的交流耐壓試驗程序和方法,應按產品技術條件或 DL/T555《氣體絕緣金屬封閉電器現場耐壓試驗導則》的有關規定進行,試驗電壓值為出廠試驗電壓的80%。
密封性試驗可采用靈敏度不低于1X106(體積比)的sf6氣體檢漏儀對各氣室密封部位、管道接頭等處進行檢測時,檢漏不應報警;必要時可采用局部包扎法進行氣體泄漏測量。以24h的漏氣量換算,每一個氣室年漏氣率不應大于1%;泄漏值的測量應在封閉式組合電器充氣24h后進行。
測量SF6氣體含水量(20℃的體積分數),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 有電弧分解的隔室,應小于150uL/L。
(2)無電弧分解的隔室,應小于250uL/L。
(3)氣體含水量的測量應在封閉式組合電器充氣48h后進行。
封閉組合電器內各元件的試驗,應按相應元件的作業指導書的試驗方法進行,但對無法分開的設備可不單獨進行。
當進行組合電器的操動試驗時,聯鎖與閉鎖裝置動作應準確可靠。電動、氣動或液壓裝置的操動試驗,應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進行。
在充氣過程中檢查氣體密度繼電器及壓力動作閥的動作值,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。對單獨運到現場的設備,應進行校驗。
檢驗標準
質量檢驗按《10kV~500kV輸變電及配電工程質量驗收與評定標準第4冊:變電電氣試驗工程》中的Q/CSG表 -13.1.14-13.1.7、Q/CSG 表4-13.2.14-13.2.5要求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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